自从新广告法上线后,备案禁用语也正式嵌入备案管理系统!一些敏感词汇不能再用!因此违禁词敏感词逐渐备受化妆品行业人士重视,化妆品行业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违禁词敏感词的重要性,避免因违禁词敏感词引起产品注册备案不通过,导致生产的包装材料与法规不符,导致产品延期上市或下架等不必要的损失。
2018年6月1号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禁用语嵌入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产品名称或者功效描述涉及到词库里面的内容时,系统会给审核人员提醒!
温馨
提示
鉴于目前国家食药局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备案现状,建议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先进行备案,再进行生产。尽量规范命名以及标签,以免后续麻烦。
2018最新网上备案禁用词语
目前基本已确认的词语有以下(仅供参考)
一
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
对于已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功能词语
例如:温、暖、热、熏、健康、私、隐私部位、私密、私户、暖养、私处
二
易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混淆的情况
对于超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功能或部位词语
例如:塑、瘦、纤、臭、胸、脱、挺、白、染、斑、黄、翘、雕、固、烫发、一洗黑、生毛、肤色淡化、黯沉、肤色淡化、修身、纤体、塑型、美塑、曲线玲珑、美体、丰美(胸部用品)、毛发再生、塑形、玲珑、丰韵、雪颜、雪肌(肤)、黑色素、色沉、对抗紫外线、收腰、大小白
三
虚假夸大、贬低竞品
使用极限用语或谐音夸大宣称产品特性功效或原料的情况;以不具有,不包含,强调无某特性等作为宣传点,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优于竞品的情况。
例如:1~100的具体数字、纯、天然、超、防止、除、绝、首、顶、冠、特、巨、极、尽情、速、即时、最、奇、强、持久、零、无、0、低、不含、不添加、天然零负担、无毒、无添加、最XX、防敏、高效、神效、全效、奇效、极致、零负担、安全无刺激、无硅油、无香精、无油、无着色、百草、彻底、完全、温和不刺激
四
借他人(含医学名人)名义宣称产品
对于假借他人或组织名义,使消费者增加对产品品质信任度的情况。
例如:国家、国际、机关、统计、品牌、监制、质检、检验、检测、测试、扁鹊 白求恩 神农
五
封建迷信庸俗
对于带有封建时代的特有称谓,不符合公序良俗等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词汇。
例如:魔、神、丹、妖、巫、裸体、神仙、鬼、妖 魔、毒、妖精、仙丹、神
六
医疗术语、医学生物学名词
对于医学用语、谐音误导为医学用语、治疗相关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名称、医学角色名称、生物学生理学名词等。
例如:补、防、除、氧、疲、症、痛、炎、疼、牙、敏、方、患、疗、针、灸、罐、循环、调理、医、愈、疤、药、毒、经、络、脉、裂、菌、螨、生长、增生、合成、酶、柔敏、静脉、舒敏、活络、药物、太极、藓、关节、养生、抵抗力、大夫、保湿专家、单方、祛寒、排毒、治疗、秘方、自由基、荷尔蒙、妊娠纹、痛 热痱、清通、清排、畅通 、温通、内分泌、气色、经络、通络、循环、止痒 镇定、镇静、镇定舒缓、提神、安神 、除湿、导入、活化、预防、敏感、排浊 、净化排队、内调外养、色素
七
医药典籍、药品名称
对于医药典籍名称和药品名等词汇
例如:方、丹、丸、剂、散、胶囊、洗剂、乳、皮炎平、黄帝内经、本草纲目
除此之外,一些意味模糊的词语也不可再用:如奢华养护、无暇、养护身体、肩颈养护、雪颜、雪肌(肤)、玲珑、身体紧致、塑型、强韧发丝、逆龄、抗衰、新生、肌因、活肤,完美等等。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四)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二)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补水;美肤;紧致等词语。
(三)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四)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五)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敏感/违禁词汇总
2018护肤品备案问题解读(重点)
化妆品备案客户请注意
以下为2018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1 、彩盒有出现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时,委托方备案好了的产品请联系工厂关联,否则将视为尚未备案完成,不生成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 即双方通过备案才会显示在官网查询的到。
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 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3、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 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
◎ 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 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5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的。
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信息不完整,如:委托双方地址标注混乱;委托企业信息标注不规范(如标注为“监制”、“总经销”等,未明确标出委托方信息)不予备案。
◎ 建议以后企业出包材全部按照规范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形式出现,避免不必要的备案驳回导致包材损失。
6、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 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7 、企业预留联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备案后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即会冻结企业账号。
◎ 化妆品企业预留信息不精准的请及时更改,以免账号被冻结。
6月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
企业系统账号冻结功能
1、企业预留联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实、准确,导致备案后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系统设置了账号冻结功能。
2、检查单位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告知栏企业, 一个月内主动与检查单位联系,否则可将备案信息系统账号冻结。告知后,系统自动计时,逾期未与检查单位联系的,系统自动冻结该企业的备案信息系统账号,企业登录系统有弹出告知信息。
3、自账号被冻结一个月内,企业可向检查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申请解除账号冻结,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冻结的决定。
4、企业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省级食品药监管部门不予解除冻结的,该企业已备案产品信息由系统自动清理 。
二
禁用词语审核相关功能
1、2017年各省共同审核的化妆品中禁用词语库,已嵌入备案信息系统,企业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该禁词语库中词语时,系统自动给备案审核人员提醒。
2、目前备案审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标签上宣传用语的审核,对同一个词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各省以及各个审核人员标准尺度难以统一把握,系统建立了疑似禁用词语反馈功能,产品名称或包装标签上,发现禁用词库之外的疑似语时可以即时反馈。系统定期对审核人员反馈的词语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目前,正在研究建立相应的机制,通过系统对反馈的禁用词语, 进行集体投票判断。
3、产品名称的审核实现了系统自动提醒,但包装上的文字审核,一直是备案审核的最大工作量。系统考虑增加一项企业填报内容--包装文字,系统可以自动进行禁用词语筛选。
三
委托生产相关功能
1、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首先进行备案,受托方再进行关联备案
①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已完成备案的,产品信息对外公示。
② 无受托方完成关联备案的,视为尚未备案完成,不生成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③ 委托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在受托方尚未进行关联备案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进行变更、注销等操作。
2、 委托双方均可注销已完成备案产品
① 受托方进行产品注销时,备案系统自动给委托方发送受托方进行产品备案注销的信息。
② 受托方完成注销,导致产品没有实际生产企业的情况,系统在“实际生产企业栏”标注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已于(注销日期)注销该产品”。
③ 委托方进行产品注销后,状态变为“已注销”。
3、 已备案产品可变更、增减受托方或由委托生产更为自主生产
① 委托方根据倩况,可对已备案产品变更原有受托方。
② 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增加受托方,受托方进行关联备案。
③ 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减少受托方,受托方生产相关信息显示注销。
④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变更为自主生产,进行相关的注销功能。
4、实际生产企业在产品备案添加实际生产地址字段,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企业变更添加生产地址
厂方需要变更企业信息,将生产企业地址添加上去后方能进行备案,而且报告编号和检验机构也有正式的位置可以录入。
即:以后全国各地备案,都必须执行先送检后备案的方式。
四
其他优化功能
1、 网上产品备案信息显示相关内容
① 以套装形式申报的产品,不同配方能分别显示。
② 备案凭证信息中显示复配原料。
③ 备案后检查,对外展示备案后检查时间和具体的检查客观情况。
2、 备案审查意见细化分类,设置下拉菜单,退回原因根据产品属性、配方、名称、标签、备案形式等进行问题分类。
3、自动识别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对于未换证的企业,系统应不予提交新产品备案。
4、 将区域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进区域划分。实现可根据企业名称统计汇总该企业已备案产品数量、备案后检查倩况。
5、优化省内各地备案数据统计功能和增加数据导出功能。可查询省内各地区的备案审核平均时限,备案后检查时限和导出数据等。
6、此外系统功能还增加了“通知公告”和“企业注销”,企业应多关注此公告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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