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条件
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河南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美容美体美发院(店)、中心、学校、培训机构、美容美发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地方美容美发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美容美发行业健康发展的其它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凡系美容美发企业管理人员,从事美容美发理论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我省美容美发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会费标准
交纳会费是本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会费是本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会费入会时缴纳,每届任期五年。按会员的性质交纳会费标准如下:
副会长 6000元/年
副秘书长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代表单位 100元/年
五年一届,一次性缴纳。
会费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活动,补贴协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培训与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各种资料费用、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和房租费等。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本会服务内容
普通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一) 享受协会提供的政府产业发展、扶持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二)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誉评价、投诉调解、业务推介、企业诊断等服务。
(三) 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四) 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五) 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六) 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七) 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创业辅导、职业经理人和质量管理等培训活动。
(八) 享受协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九) 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会刊、会员名录。
(十) 获得协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二) 免费在协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三) 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四) 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五) 主要活动可获协会致贺电和贺信
(六)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二) 免费在本会站网或刊物上刊登企业广告。
(三) 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四)重大业务活动可获得协会的荣誉支持。
(五) 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单位负责人享有“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常务理事”的荣誉和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工作证等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
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二) 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三) 免费在本会会刊企业广告(1次/年),常年在本会网站开辟副会长个人及企业情况介绍。
(四)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五)重大业务活动可免费获得协会的荣誉支持。
(六) 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和牌匾,单位负责人享有“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副会长”的荣誉和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颁发的工作证等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可代表协会参与社会活动。
入会联系电话:17838336653 132132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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