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解决河南省美容美(理)发质量无统一标准可依的状况,并参照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河南省美容美(理)发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从规范美容美(理)发质量标准,提高美容美(理)发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提出了美容美(理)发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河南省商务厅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美容美发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周 遂、樊荣成等。
本标准于 年 月 日首次发布。
I 美容美发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理)发和美容(化妆美容、护肤美容)美甲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有关医疗美容的质量标准,应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开设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专业美容、美(理)发企业等经营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美(理)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3.2 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根据宾客的要求,为其提供美化、养护指甲的相关服务。
4 美(理)发质量要求
4.1 男、女理发
4.1.1 洗发:洗头手法轻重适度,揉到揉透,掌握科学的洗发方法,洗发水在头发上停留一般不宜超过10分钟,要冲洗干净。
4.1.2 修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按所设计意图完成发式修剪,做到修剪准确,发型层次清晰,厚薄均匀。
4.1.3 刮脸:运刀稳,刀法熟练,达到刮净、不疼、不损伤皮肤、不翻茬的要求。
4.1.4 吹风:应达到吹干吹透、发丝平伏、发型轮廊饱满,丝纹形态变化多样,布局合理,造型美观。
4.2 男、女烫发
4.2.1 烫发前头发应达到洗净、软化的要求。
4.2.2 应按消费者要求的发型修剪头发,做到发型层次厚薄均匀,轮廓饱满、美观。
4.2.3 根据发型要求,使用相应直径、形状的卷杠卷发,达到分缕均匀,发丝顺,发卷紧、光、平的要求。
4.2.4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烫发药液和定型剂,不得损伤、污染消费者的皮肤及衣物。
4.2.5 卷杠应达到冷烫剂停留时间的要求,作定型处理后,拆卷检查烫发效果并洗净。使用护发素,再次用温水将头发冲洗干净。吹风、梳理成型后的发型应达到蓬松、柔软,给人以美感的要求。
4.3 染发
4.3.1 染发前应将头发洗净、无污秽、油垢。
4.3.2 刷色应均匀,不漏染,不触头皮。
4.3.3 染发后,应用清水反复冲洗,清除残液,去掉浮色。
4.3.4 经吹干定型后的头发应达到色调自然、柔和,不损伤发质的要求。
4.3.5 严格操作程序,防止染发液污染皮肤或衣物。
4.3.6 头皮有损伤,或对染发用品过敏的不应染发。
4.4 头部按摩
应按照循经选穴的要求做到按摩的穴位准确,手法正确,轻重适当,被按摩者有舒适感。
5 美容质量要求
5.1 化妆美容
5.1.1 淡妆
5.1.1.1 粉底薄厚均匀,颜色与肤色接近,阴影不宜明显:
5.1.1.2 定妆薄而透明;
5.1.1.3 眼线细腻柔和;
5.1.1.4 眉毛与脸型协调,依据眉毛自然生长规律来晕染;
5.1.1.5 眼影选择高中明度和低纯度色彩为宜;
5.1.1.6 口红与眼影与服装协调;
5.1.1.7 腮红柔和自然、过渡均匀;
5.1.1.8 脸部与颈部衔接自然。
5.1.1.9 淡妆后应达到的整体要求是:粉底薄而透明,强调皮肤自然光泽,线条细腻柔和,用色简单,色彩之间对比要弱,有主有次,重点修饰较美的部位。
5.1.2 新娘妆
5.1.2.1 粉底细腻,不宜过厚,匀而不浮,立体感较强;
5.1.2.2 定妆仔细,厚薄均匀;
5.1.2.3 根据妆型确定眼线浓度,眼线不宜过深,应与整体色调相协调;
5.1.2.4 眉型根据脸型及妆型描画,不宜上扬,深浅适宜;
5.1.2.5 眼影应与服饰色协调,以简洁为宜,忌繁杂;
5.1.2.6 口红与眼影色协调,不宜选择怪异的口红色;
5.1.2.7 腮红晕染自然,色浅勿深;
5.1.2.8 不仅面部化妆,身体裸露部位也应修饰。
5.1.2.9 新娘妆的整体要求是:眉、眼、鼻、唇、腮红色调应协调一致,层次过渡衔接自然,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线条柔和流畅,牢固性强,有整体感,妆面与发型应给人以优美喜庆感。
5.1.3 浓妆
5.1.3.1 粉底层次应突出,有立体感,面型不足得到弥补;
5.1.3.2 眉形应与脸型相适宜,并符合个性特点,眉色应与妆型相协调;
5.1.3.3 眼影晕染应层次突出,有过渡,有凹凸感,弥补眼部的缺陷;
5.1.3.4 眼线描画整齐干净,与眼形及个人性格特征相适应,并与妆型相协调;
5.1.3.5 刷睫毛膏后,彼此不粘连,应呈自然状态,给人以清晰美观感;
5.1.3.6 鼻和鼻侧影经描画后,应有清秀和挺直感;
5.1.3.7 画唇线后,应达到轮廓清晰,弥补唇形不足,并与脸型和个性相适应的要求。唇膏色与眼影色、腮红相协调,涂抹应做到饱满、光亮有立体感;
5.1.3.8 腮红应按脸型晕染均匀,颜色搭配合理;
5.1.3.9 定妆应达到清爽、自然、均匀的要求,并与面部周围互相协调一致。
5.1.3.10浓妆应达到的整体要求是:面部五官立体结构清晰,妆面干净、亮丽、艳而不俗,色彩与整体效果相统一。
5.2 护肤美容
5.2.1 对皮肤判断准确,选用化妆品得当;
5.2.2 能安全、正确使用美容仪器;
5.2.3 熟练掌握皮肤护理的操作规程和护理技能;
5.2.4 面部按摩穴位准确,手法得当,频率、力度适中;
5.2.5 面膜、倒膜上膜手法、部位准确,厚薄均匀,膜面光洁。
5.2.6 经护肤美容后,应达到皮肤清洁、有光泽,弹性好,白里透红,起到洁肤、紧肤、润肤、美肤、促进健康的效果。
5.3 美甲
5.3.1 一般美甲
5.3.1.1 按美甲操作要求服务,服务前要对工作台及用品进行消毒,并为宾客清洗好指甲。
5.3.1.2 为宾客打磨好指甲后,分别放入洗液中,然后按摩,并推指皮、剪指皮。
5.3.1.3 选择与宾客衣装、唇膏及年龄相适宜的指甲油颜色,并充分考虑整体搭配的效果。
5.3.1.4 将清理、修整好的指甲上蜡膜、去浮油。
5.3.1.5 涂指甲油并去除多余的指甲油。
5.3.1.6 经过一般美甲后,指甲有光泽,清新、亮丽、美观。
5.3.2 精致美甲
5.3.2.1 根据宾客不同的需求,运用不同材料、技艺,塑造出不同类型的指甲,应与自然指甲浑为一体而不露痕迹。
5.3.2.2 经过精致美甲后,应达到弥补残甲、断甲及指甲凹、短、粗等缺陷,使其变得饱满、修长、自然、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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